第一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本会的党建工作由理事会负责;本会鼓励把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本会负责人。

第三条 党组织是党在本会中的战斗堡垒,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四条 党组织要对本会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重要人事安排、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场所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