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长沙市“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不断提高长沙市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简称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是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荣誉,评审工作由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建设优质工程及园林绿化养护优质工程(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标准见附件1-8,园林绿化养护优质工程标准见附件9)。

 

第二章 申报条件、规模和数量

第四条  申报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长沙市区域范围内,由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施工(或养护)。园林绿化建设优质工程须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养护期;园林绿化养护优质工程须在养护合同期内经养护管理一年(不含竣工保质期)以上。

(二)园林绿化优质工程须遵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关建设施工规程,符合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相关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工程建设或养护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四)已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五)在施工(养护)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劳务争议事件,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规模:

(一)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具有一定规模的风景游憩绿地及生态修复地绿化;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

(二)长度大1000延长米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具有一定规模(改为:2公里以上绿道)的绿道

(三)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城市屋顶园林绿化工程;绿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垂直绿化建设项目(不含养护项目)。

第六条  申报数量(包括建设和养护工程):

同一企业申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超过5个,申报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不超过2个。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园林绿化优质工程项目采取自愿原则。由承担工程施工(或养护)的园林绿化企业向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申报。会员单位在长沙市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宜参与评优。

第八条  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的园林绿化工程,由承担主体工程或工程量最大的企业牵头联合申报,每项工程最多只能报2个企业,同一项目分标段的,按标段由承担企业申报。

第九条  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留一份,电子档“单位+项目”的形式命名制作成一个压缩包上报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邮箱一份2423181129@qq.com

1、《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请表》(见申报通知)(将表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做成一个PDF文件);

2、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见申报通知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园林绿化建设优质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园林绿化养护优质工程中标通知书、养护合同(做成一个PDF文件);

5、园林绿化建设优质工程规划设计理念、园林景观建设、设计效果图、绿化植物配置等工程概况文字资料;或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面积、植物种类、管理档案复印件、养护人员情况等文字资料(做成一个PDF文件)

6、园林绿化建设优质工程项目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电子版CAD格式)等。

7、长沙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表(见申报通知)(做成一个PDF文件)

8、申报项目需提供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按申报面积计算,原则上每公里3-5张,整个项目照片数量不得低于10张,不得高于20张(每张照片不大于2M),项目竣工总平面图(CAD格式)电子版一份。外地项目还需提供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视频影像资料(照片以JPG格式;有视频的,将视频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9、长沙行政区域外的工程需要所在地园林绿化协会或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资料的整理汇总,报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组织资料初审。

第十一条  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复审和现场考查评议。

第十二条  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听取申报企业及设计、使用等单位关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及质量情况的介绍,并可适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2、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3、实地考查申报工程质量水平。

4、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复查,根据需要进行复查和抽查,也可委托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协会或主管部门复查推荐。

(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1、听取申报企业及甲方关于工程养护及质量情况的介绍,并可适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2、查阅养护工程有关资料。

3、实地考查申报工程质量水平。

4、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十三条  专家组按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对考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在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官网及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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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园林绿化优质工程项目由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牌。

第十六条  获得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项目推荐参与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

第十七条  获得长沙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及参与长沙地区招投标过程中享有加分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如实按要求准备资料,不得报送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人员、评审委员会的公正评审,否则取消参评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九条  评选工作严格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纪律要求,凡参加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企业,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对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单位。

第二十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项目获奖荣誉称号的决定,收回证书、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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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长沙市优质工程标准表格附件(1).doc

【2023】5号 印发优质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2).pdf